关于隐私权的具体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4:21:00
某学生与人打闹中使对方受伤,双方因为医药费打官司,学校未经某学生同意,向法院提供了一份日常表现状况表,表示某学生平时经常违纪,并推断他使对方受伤有客观性和必然性。学校是否侵犯了某学生的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提及隐私权字眼的明文条款。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学校提供的日常表现状况表,是学校公开收集的学生日常违纪记录,并没有侵犯学生的隐私权。也并没有像社会公开,仅仅是通报法院而已。

  再者学校推断没有法律意义。

不属于,但是这也不能作为推断对方心里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