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裁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4 05:50:30
我们公司因为裁员,所以来问问,因为我08年9月1号进公司,与公司签的是3年的劳动合同,到现在差不多5个多月.不到一年.工资一个月有2000.公司叫我们过两天就可以办离职手续,请问我们应得到公司的哪些赔偿???
先谢了..
未提前通知就应该赔偿我代通知金2000是吧,那么请问我已经在2月份上了半个月的班,这半个月是他应该支付给我的,就等于是3000了,是这样吗?其他的没有任何的赔偿了吗?

如果通知离开后一个月才是正式离开日,赔偿你半个月的薪水,如果立即离开加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如果你要求提前离开,没有代通知金。

至少一个月的工资

2000代通知金+1000半年补偿金=3000元

《劳动合同法》第4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参照以上标准,根据你的具体情况:
(1)如果公司是在叫你们办离职手续前30日书面通知了的话,那么你可以得到半个月的经济补偿,也就是1000元;
(2)如果公司没有提前30日通知你们,那么你还可以得到1个月的代通知金,也就是你可以得到1000+2000=3000元的赔偿。
祝你再次找工作时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