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急的问题,关于《诗经》和周代礼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8:56:56
《周礼·媒氏》中说: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弃者不奔。 周代统治者为了繁育人口,规定每年的二月为开放月,让青年男女自由选择对象,自由同居。既然周代都这么规定了,为什么《诗经》中会有那么多畏于身份等级而无法结合的怨诗呢?还有一点《周礼·媒氏》也规定了人们结婚必须要经过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如果人们自由谈情说爱会被认为是违反礼法,请问以上两点不是自相矛盾吗?
看了这位的答案,我还是有疑问。《柏舟》《大车》《汉广》《关雎》这些不都是因为身份地位不能结合的例子吗?汉广里面的诗人为什么“不可求思”?关雎里面的诗人为什么求之不得?还有,周代的二月是怎么回事?

诗经》的作者成分很复杂,产生的地域也很广。除了周王朝乐官制作的乐歌,公卿、列士进献的乐歌,还有许多原来流传于民间的歌谣。

  诗经之中关于情爱的使不少,但其中不像你说的会有那么多畏于身份等级而无法结合的怨诗。如不少诗表现了青年男女的爱情生活,如《秦风·兼葭》表现了男女之间如梦的追求;《郑风·溱洧》、《邶风·静女》表现了男女之间戏谑的欢会;《王风·采葛》表现了男女之间痛苦的相思;《卫风·木瓜》、《召南·摽有梅 》表现了男女之间的相互馈赠;《鄘风·柏舟》、《郑风·将仲子》则反映了家长的干涉和社会舆论给青年男女带来的痛苦。另如《邶风·谷风》、《卫风·氓》还抒写了弃妇的哀怨,愤怒谴责了男子的忘恩负义,反映了阶级社会中广大妇女的悲惨命运。

  孔子也推崇诗经“《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意思就是,《诗经》中的作品,全部(或至少在总体上)是符合于当时社会公认道德原则的。否则不可能用以“教化”。 可见这些男女自由恋爱在当时是正常合乎社会道德规范的。
  但必须注意,这些只是上古时代遗留下来的习俗,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社会上的新的道德规范正在形成,《周礼·媒氏》也规定了人们结婚必须要经过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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