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残疾军人去世后,遗属的抚恤待遇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13:12:21
我外公解放前就参加了共产党,45年参加革命,参加了淮海战役,渡江战役,在淮海战役中负伤(二等甲级),获过人民英雄奖状,1950退伍回家在县府民政科工作,生前享受抗日时期的老干部辅助,96年前因病去世。
我外婆没有退休工资,身体也不好,我外公去世后,政府没有给我外婆任何额外的补助。我像了解一下,像这种情况,我的外婆能享受什么样的权利,比如抚恤金,医保之类的,在网上查询相关法规,可是查不到明确的规定。希望大家帮忙。谢谢!!!

刚查到的:
现公布《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二00四年八月一日(完)
第二十七条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不知道对于发布日期之前去世的是否适用?

你外公因病去世,不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七条 其遗属享受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你外公是二等甲级,也就是5级残疾军人,也不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七条 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但解放前参加革命的老残疾军人,其遗属也有相关待遇.

首先,你查到的第二十七条不对所有参加过战斗的退伍军人对适用,如你所讲你外公参加了淮海战役,渡江战役,就不适用。第二十七条主要适用的是1954年11月1日后参加过战斗的,也就是说参加抗美援朝(含)以前战斗的不能享受该补助。其次,你外公复员后参加了工作,去世后你外婆身份其实是单位遗属,按规定应该享受单位遗属待遇,至于是什么这要看单位规定,比如有的发放安葬费,发放困难生活补贴等,但没有统一规定,建议你到外公生前工作单位咨询。

另外建议你到民政双拥办查询一下.我本人是民政局的.但不在这类科室,据我了解,有这样的相关具体规定.

Y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