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要交800元会费 是什么费 为什么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7:52:51

工商总局关于转发《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制发了《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以下简称《通知》)。经工商总局领导同意,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执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减轻企业负担是促进经济发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更加自觉服务经济发展、更加高效加强市场监管,积极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要求。工商总局党组高度重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求全系统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一)严格按规定时限免征收费项目。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涉及免征的企业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项目,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部停止收取(含2012年受理登记2103年发放证照的登记事项),严格禁止变相收费等违规行为。二是及时通过媒体、注册服务大厅及工商专网等途径和渠道向社会及收费对象进行公示;三是严格执行财政部有关收费票据管理的规定,对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进行清理封存。
  (二)全面把握免征收费项目范围。
  1.企业注册登记费
  (1)开业注册登记费
  (2)变更登记费
  (3)年度检验费
  (4)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费
  2.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1)登记费
  (2)变更登记费
  (3)补发营业执照费
  (4)营业执照副本费
  二、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努力做好经费保障
  根据《通知》精神,收费项目免征后,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所需的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主动向当地财政部门反映情况,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努力做好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