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长达一年没有续签可以获得补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2 21:48:33
1.我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是2007年4月18日至2008年4月18日的,4月1日到现在公司也没有向我提出过续签合同的事,我也没有向公司提出合同过期的事.请公司能否向公司要求给两倍的工资补偿.
2.我现在是准备提出辞职,如果提出辞职了对于这个没有签合同的期间,公司是否要补偿双倍工资的?

你的问题分成两部分来解答:
1、如果你现在还继续上班,公司也不与你续签合同,那么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向劳动局劳动仲裁中心提出赔偿申请。

2、如果你在没有向公司提出赔偿之前向公司提出辞职请求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自己提出辞职的,公司不用支付补偿金。那么你就没有权利向公司提出没有续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补偿。

两种情况的处理,你自己选择。

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辞职一年内都可以主张

双倍工资该单位必须支付

1、如果你现在还继续上班,公司也不与你续签合同,那么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向劳动局劳动仲裁中心提出赔偿申请。

2、如果你在没有向公司提出赔偿之前向公司提出辞职请求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自己提出辞职的,公司不用支付补偿金。那么你就没有权利向公司提出没有续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补偿。多学点法。

第一,自2008年4月19日开始,用人单位用工,但是没有和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给你双倍工资。
第二,你离职不影响你取得双倍工资的权利。
第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参看《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