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异地经营的税务问题请高手指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8:30:32
我是经营水泥的,想在外省经营本地的产品遇到两个问题:
1:注册一般纳税人公司。因为是要把货物火车运到外省,运费就占价格比例几乎百分之四十,而低扣税率是不同的。如果和用户签的合同价格没有分开,对方也要求不能分开(当然也是为了能多低扣),我该怎么处理?
2:注册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如果用户不是一般纳税人,这样好像就没有问题了,但是我每个月的营业额都要超过80万,按规定是必须转一般纳税人的,我该怎么办?

1.所谓合同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既然对方需要您全额开具材料发票以便多抵扣进项税,目的是减少成本增加利润。而您的成本增加金额(或利润减少金额)就是应该开具运输发票金额*(材料销项税率-运输发票税率)。在此分析基础上您可以与对方另议价格,或者在可接受的条件下接受对方的条件,或者放弃。
2.照你的销售收入情况来看,就算您注册的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话,税务局都会叫您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您还是注册一般纳税人公司比较有利。请一个好会计,在税务上加以筹划可能还更划算。

1、因为你没有区分开,所以,你的运费和你的水泥就都是要缴纳增值税的。

2、你是必须要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否则,你的销项税还是按一般纳税人来处理,你的进项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