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12:43:57
1.事情原由:
我爷爷有3个子女:大姑、我爸爸、叔叔
原来是我爷爷跟我叔叔住在一起。
但是由于叔叔对我爷爷不孝顺,导致他们父子双方关系很差,早就没有了来往。
为了照顾爷爷,我爸爸和妈妈搬到了爷爷家里和爷爷一起住,原来爸爸妈妈住的房子让给了叔叔。
6年前爷爷去世了,在爷爷在世时没有想过房产更名的事情,所以现在的这个老房子还是我爷爷的名字。
最近打算把老房子卖掉,所以才意识到房产更名的问题。
我想咨询一下,像我们家这种情况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办理房产继承一定要我叔叔到场吗?

首先,要看你爷爷是否留有遗嘱,如果没有遗嘱,则依照法定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你爷爷有三个法定继承人,即你爷爷的三个子女。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份额应当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如果你父亲打算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则需你大姑和叔叔同意放弃继承,还需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时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场确认。

关于不动产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也就是说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房子就是谁的!所以这房子是你爷爷的,应该算作是你爷爷的遗产来分配!所以你爸爸和你叔叔都有份!但是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叔叔没有尽到扶养义务,可以申请少给你叔叔一部分,甚至可以不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