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白痴的臆想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2:16:23
问一个白痴的臆想的法律问题..

假设在一个月黑风高无人夜,我在路上被三个歹徒截下,妄图抢劫于我,我趁其中一人不备,把他劫为人质(汗,纯属臆想。。),威胁其余两名歹徒说不放我走就杀了人质,两名歹徒不买我帐,像我扑来...于是我果真把人质歹徒杀了..请问这个时候,我的行为构不构成犯罪呢?
不是,那个人质没丧失行动能力呢还..为了避免多一个人对我造成伤害我把他杀了..

纯粹从法律理论角度说(也就是不考虑你怎么提供证据等等):
构成
因为在你劫持歹徒后,该歹徒本身已经丧失了侵害你的能力。你当然可以扭送公安、也可以以其作为人质保护自己。但是在他没有挣脱你控制并攻击你的情况下,你的杀伤都不是正当防卫。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你杀了另外两个歹徒,当然是正当防卫。而你杀死这个劫持的歹徒,并不能阻止另外两个人的行为,所以也就起不到防卫效果。

或者再简单点儿:
劫持歹徒是正当的,以他作为要挟以求得自保也是正当的,但是当要挟无效时,你杀了他就不适当,因为你杀了他并不能让保护你的安全。正常的做法应该是转身就跑或伤(而非杀)掉劫持者。伤了他就能确保他不会加入后续的侵害你的活动中,等于把对方人数减少了一个。

好吧,只是理论分析,真实来说其实有很大的辩论空间~特别是如果在真实情况下,法院肯定会考虑你放人之后,该人重新加入犯罪的后果。

补充:
我的意思是说你劫持了他之后,他必然因为害怕而不再对你实行犯罪(否则你早干掉他了~),此时在法律上就会认定该人当时已经丧失了侵害的意愿,也确实没有继续实施侵害。
至于你放了他,他高概率的会重新侵犯你是没错,但是法律上只是认为在他重新开始的时候你才能对他采用致命的暴力。而之前他停止侵害你后,你采用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暴力则是可以被接受的,杀人是不可接受的。只是伤人的话,也许可以被接受,因为应该考虑他高概率重新犯罪的可能。

这就好像2个人打你,你打晕了一个,是正当防卫,此时法律认为你应该保护你自己(逃跑或防御另外一人),而不是去继续攻击已经丧失侵害能力的人,因为该人已经丧失侵害能力,你怎么打他也起不到保护自己的效果,这就没有防御的必要了。

等你收拾掉另外一个,晕掉的又起来了,此时你也不能攻击,要看他的行动再定夺。

同样的,当那2人冲上来不顾及他们的同伴时,实际上你的要挟已经破产,即便杀人质也起不到防御效果。

当然以上都是理论分析,证据方面完全不予考虑。

不构成吧,算是正当防卫(个人观点,不负法律责任)

构成
你这都属于防卫过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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