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申请回避合适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0:32:17
现在有一案件发回中院再审,就是对二审的再审。在此请教各位法律专家:

1、原审原告想申请回避,理由:因为本案案情复杂,被告公司已经将执行到法院账户的执行案款做了财产保全,同时成立了新的公司主体,并已经将全部财产和业务转移到新的公司主体,所以本案一旦误判,将没有再次实质性维权的机会,原审原告请求由院长亲自审理。这样的理由不知道可以不?

2、即使申请被驳回,那是否能引起院长的注意呢?

3、申请回避会不会得罪现在主审法官,反而对自己不利呢?

网友fs34ed,你好,针对你的发问,我有如下见解,希望对你有用!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你所说的这个情况,并不符合这个规定;同时,你提出回避的理由是害怕误判,也就是说,只要审判人员没有以上规定的情况,或者你没有证据证明这些情况的存在,申请回避都是被驳回的;再说,院长不一定就绝对公正阿,他只是负责人民法院日常的全局工作而已。所以你的担心没什么必要。

2,那可能。

3,正常来讲应该会有点影响,法官也是正常人,从心理上他会认为你有些不信任。但是法官基本上会公正的,因为毕竟这是法律程序,也是原被告双方的基本权利。个人建议你不要提,因为根据我第一点的分析,就算是提出申请,应该会被驳回,同时还小小地“得罪”法官。

希望我的观点对你有所帮助和启发,希望一切顺利!

申请回避是因为审判人员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近亲属或者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才能申请 所以你这个完全没有可能 当庭就可能被驳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