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律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2:09:03
我的老师收了一个同学的手机(我们学校是寄宿的),然后看了里面的短信,发现了其余两个带手机的同学,一起收了...(这三个同学平时在宿舍睡觉时都发短信聊天)
在上个学期末,我的老师应同学在散学典礼中说话,当着全班人的面把说话的同学的奖状撕毁了(其中有几个是拿了三好学生的...)
我的老师有侵犯他人的私隐吗?
我老师有什么东西触犯法律了?

你的老师的行为已经侵犯你你同学的隐私权。
宪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你的老师未经你们的同意看你手机里的信息已经是构成了侵犯他人隐私,同时按你所说她还在同学面前撕毁奖状,我觉得她有点是侮辱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话也是可以成立侮辱罪的。总之一个老师应该是以自己的言行来教育学生,而不是以这种举动来羞辱学生,你的这个老师自己的言行就很不得当,她自己应该检讨一下,现在的老师师德不知道都去哪里了?真是悲哀!!!

宪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你的老师已经严重侵犯你同学的隐私权。

你好像没有问题啊,全部都是事实陈述。

当然是老师不对,身为一个老师要有宽容的心态,宽大的胸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