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22:29:19
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通知中有规定,主要条件是:
(1)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第二条和第三条怎么有两个注册资本,2条是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3条是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对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分配等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的公司。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条是指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三条是指申请设立基金公司的股东的那个公司注册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