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用人方将原约定的工资额改少,行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6:46:49
合同期内,用人方擅自将原约定的工资额改少,可以吗?是否属于违约?是不是应该在下一轮合同中重新约定工资额?
另外说明:用人方表明,工资减少部份将视员工年终的工作表现而决定返回给员工.
另外还要请问:合同中约定的月薪在劳动法中是否是指应该在当月发给员工的报酬?

降低原合同约定的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单位必须与劳动者协商,劳动者不同意的,单位不得单方面变更,否则属于违约又违法。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合同期内擅自将原约定的工资额改少,是不可以的。是属于违约的行为。应该在下一轮合同中重新约定工资额。并附属上,合同期内不可更改。

属于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