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代开发票还是虚开发票,到时罪名是不是很大....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8:22:45
我公司是一间一般纳税生产企业,公司为了谋力,想开出原材料几百万的税票出去,而我公司不是直接卖原材料的,有进项发票,进项发票金额比我销售出去还高,关系是,我开给A公司,A公司开给B公司,B公司再开给我公司,请问,这样代开发票还是虚开发票,到时罪名是不是很大....急急急
如果开的发票上没有自己的名字,查起来时,有责任吗?不过,帐是自己做,,,,,

所谓虚开,既包括在没有任何商品交易情况下的凭空填写,也包括在有一定商品交易情况下的不实填写。前一种是虚假注册公司,从税务部门领购到真实发票以后,给需要发票而没有发票的人凭空填开。其按发票面额收取款额,但收取后并不交纳税款,而是提包走人。后一种是正常的公司(或企业)收取一定费用,利用自己的发票给别人代开发票(就是所说的走票)。前题是营业执照上有此业务,而且由受票方负担税金。这样它也不用交税还能得到一定的好处。新的《刑法》第三章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中有妨害发票管理的犯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金;虚开的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虚开的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或没收财产;虚开的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你们公司这种行为是典型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为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你公司不卖原材料,却向A公司虚开发票,让A公司抵扣税款。如果被查处,就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要依照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进行处理,罪名非常大。
近一段时间各地国税局稽查局和公安部门联手,查处了许多这样的案子,作案经过和你公司非常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