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为何没有《注册税务师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2 17:19:24
注册会计师、律师职业都有各自的法律啊。
这样,注册税务师的法律地位不明确。

因为注册税务师人数不多,影响面不大,从事税务代理和咨询业务的专门机构仍然不足,长期一来,会计师事务所同时提供着会计、审计和税务咨询服务。所以,《注册税务师法》的制定就有所滞后了。
但是,从长远来看,应该坚持实行审计和咨询分业经营,这样才能保证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因此必须在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同时壮大注册税务师队伍,大力发展税务代理和咨询业。加快《注册税务师法》的建设步伐,对促进注册税务师及其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注册税务师不要说没有法律,连法规都没有。现有的仅是一个《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是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一部规章。层级非常低。

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注册税务师的地位作用也急需从法制的角度重新进行定位。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01月07日公布《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律地位和性质,并对注册税务师的违规执业行为提出具体罚则,使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法制化进程迈出重要一步。该办法将从200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我国自1996年开始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统一考试自1998年起已举办八次,共有66849人取得了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截至2005年10月底,全国共有税务师事务所2926个,从业人员已近10万。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由于我国的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起步较晚,整个行业尚处于发展初期,从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到监管的实施都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税收征管模式转变的要求,迫切需要进行规范。

办法规定,税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考虑到今后税务服务业对外开放的形势要求和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功能的特点,注册税务师可做业务规定为涉税鉴证业务和涉税服务业务两大类。其中,涉税鉴证业务包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办法还将税务机关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职责及责任区分开。对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承认其涉税鉴证作用;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应当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