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是否抵扣具体细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9:35:13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公司,09年新购入车辆若干,包括用于货运汽车、通勤用客车,以及面包车,请问是否可以按新增值税法进行抵扣固定资产进行税?
新增值税说的小汽车的范围是什么?通勤客车是否有座位数量规定?
最好能够告诉我一下出处,引用那个规定?谢谢

9座以下小汽车 和 9座至23座含23座的 乘用车 不允许做为固定资产抵扣

货车可以 和23座以上的 大客车也

征消费税的车辆不允许做进项抵扣
见国税发2008 117号
的第一条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和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必须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见财税2006 33号
七、小汽车
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 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
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

你好好看看这两个文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的规定: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二、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只要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