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年终奖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1:39:02
1、我是人寿保险公司的一名有编制的内勤员工,我签定的合同是从2008年1月21日-2009年1月21日一年的合同期限,我于2009年2月16日书面辞职,但领导说如果要辞职就没有年终奖,请问合理吗?
2、我们公司都签订的是两年的合同,只有我是签订的一年,人事部经查,说是他自己填错了的,当时是他填好时间,我只是签字就可以了,但他说报分公司的是给我签订的两年合同,请问我究竟以哪个合同期限为准,这与我辞职年终奖有关吗?我2月份上了16天班还有工资吗?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但我们公司三年来业绩在湖分一直都是前两名,他说经营状况不好,不可能,我可以告他吗?但又没有依据,我们老板很强势,也许2月工资也没有了?我该怎么办?最主要的是想要回奖金。

1、辞职就没有年终奖,当然不合理,年终奖是指2008年底,跟你合同期限没关系。
2、以合同书的期限为准,如果你确实不想干了,合同就是法律依据,但应该是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不管如何跟年终奖没关系。2月份上了16天班当然有工资的,没有可以告它。

你先到劳动仲裁那里咨询一下。工资卡、出勤卡都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