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保险问题,公司报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7:24:26
我朋友自己上的保险,公司给报销的时候要社保部门的收据才给报,否则没有的话不给报。
这符合规定吗?
关键我朋友自己上的金额小于公司可以给报销的金额(家里给上的时候不知道情况),
所以开到的收据只有一小部分。
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呢。
找张假收据吗?
尤其是医疗保险,由于工作太忙一直没去办,所以当然开不来发票
谢谢您的回答。我朋友是自愿在户口所在地上的,保险金额也是自愿选择。
关键我是想问,公司必须要社保的收据,否则不给报,这符合规定吗。
我的理解是,无论个人是否有收据,保险部分是员工的应得利益,公司应该无条件支付给员工。
还有就是怎么样才能成功报销,请各位支招,
对于有效答案,我在加分

单位违法,违反劳动法规定。

让职工自己办理社保,个人只能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社保。
是城镇户口的,18岁至女45岁(或男50岁),可以在户口所在地的社保管理处,办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按照最低,武汉现在的月度400元左右)。
是农村户口的,可以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得看地方政策。

单位办理社保,是给职工办理五险(按照最低,武汉现在的月度每人单位出340元左右,个人出120以内,但是,有医保个人账户月度40~50元。)

让职工自己办理社保,不是当地城镇户口的就办理不成当地社保,农村户口办理现在很多地方只能办理20元的新农合,当然亏大了。还有生育保险,未育女工不更亏?

补充~~~作为一个单位,财务做账肯定是要票据报销的;个人社保,在我们武汉是没有月度收据的,都是经指定的邮政储蓄代缴代扣,而且每年7月变动缴费数额。只能与单位领导协商报销方式了。

1、养老保险投保标准,市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由省人民政府根据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和个人帐户积累的情况决定。单位按所属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具体比例由社会保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测定,经上级社会保险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2、在同一单位执行的必须是同一标准,员工自己办理了保险但标准低于公司的同一标准,对社保部门而言属欠缴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应补齐。但不能以任何形式支付给员工个人。
3、“小金额”报销以后,一是你可以要求公司到社保部门为你补齐差额部分,二是员工自己到社保部门讲明情况,也可以请社保部门查清公司的缴费标准,办理补缴手续,并补开差额部分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