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问题,请专业人士解答,高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19:38:09
老夫妻育有三个孩子,另有另一个孩子为老爷爷前妻之子,爷爷奶奶结婚时这个孩子已经18岁,且未曾与老奶奶生活过,后这子早于老人过世。

老奶奶过世后,其名下有一个房产,请问如何继承?该与老奶奶无血缘之子的孙辈继承人是否有代位继承的权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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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是要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以的。

1.如果是老奶奶个人名下房产,当然是估价平分给老爷爷以及她的三个子女。

假设房产总价100万。
(1),那么老爷爷25万,老奶奶生的三个子女每人25万。再老爷爷去世后,将老爷爷的25万分再成四部分,前期的孩子分得6.25万,老奶奶生的三个孩子每人分得6.25万。
(2)老爷爷是在老奶奶去世之前去世的,那么老奶奶的三个孩子平分这100万。

2.房子是老奶奶和老爷爷共同名下的,即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
仍然假设房产总价100万。
(1)如果老爷爷是在老奶奶去世后去世的,老爷爷分的50万,三个子女平分50万。老爷爷去世后,将其的50万再分成4等分,前妻的孩子和老奶奶的三个子女共同平分这50万。
(2)老爷爷是在老奶奶去世之前去世的,那么老奶奶的遗产总额就应为50万+25万。另外25万,由前妻的孩子和老奶奶的三个子女共同平分。

老奶奶过世后,其名下房产应由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其夫——老爷爷和老奶奶的亲生儿女继承。老爷爷的那个孙子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他只能代位继承老爷爷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