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房屋买卖中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23:44:10
我姐想买房 但是是人家单位集资的房子 转让给她,
房产证 可以拿到手但是 是卖方的名字 五年以后才可以变更我们自己的
我们需要预付房贷的首付, 剩下的以那人的名义贷房贷 但是具体后面的房贷由我们来还,现在没有权利变更房产证,怕以后有纠纷 所以想做个公证
想问一下 公证以后 后面 那个人 假如反悔的不想卖的话,打官司时 那个房子能不能判给我们!! 如果公证,具体要写些什么条款在内呢?

寻求高手帮助!!!谢谢

很明显对方是在做房产倒卖,以他的名义,以你们的资金,这样的人就是在钻法律的空子。
不动产以登记为权利证明。如果不作权利变更的话,法院很难支持你的。房产局登记处的房屋的名字是谁,房子就是谁的。
如果你想做公证的话,你想公证什么?公证房屋登记虽然是你的名字但是权利人是我。是这样吗?不行的。这很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