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合同到期,过了一个半月通知我不续签合同,请问如何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6:02:46
上班了啊,今天还在上,昨天口头通知我,今天是邮件通知的,并要求在本周交接完工作

1、经济补金,08年以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算。08年以后满一年支付一个月,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
2、你中间出现中断,2009.2.1-现在这部分时间工资双倍。
3、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再支付一个月工资。

你这属于违法解除合同,趁现在还在公司,赶紧收集证据才是正理。
工作证,合同,考勤记录,加班单,能搜集到的赶快搜集哈。

因为违法解除,所以可以申请补偿金二倍支付。

并且按劳动法82条规定,你可以拿未续签合同满一个月以上的双倍工资,也就是你有半个月是可以拿双倍工资的

另外,口头通知不算,以邮件通知为准,未提前30天通知的要付一个月薪水的代通金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这一个月上班没啊?
上班了合同就顺延了
没上班公司需要给你代通知金一个月薪水

把邮件和劳动合同作为证据到劳动局申请仲裁吧

08年以后签的合同都是无期限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