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属权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4:45:11
如果父母离异后,父亲抚养男孩子有公房一套,房子的名字是父亲的,但是父亲因病去世,母亲继续抚养男孩子,并且再婚,但男孩子的户口是单独的,与房子相同地址,但是此孩子结婚后两年离婚,生有一女孩子与其母亲又改嫁,此男孩后又意外死亡,该房子仍是其男孩父亲名字,问是否该男孩母亲有继承权

当时离婚时已经就财产分割处理清楚的,房产归男方,则男方死后其房产应由其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为同一顺位继承人,按照人头平分,如果离异后没有再婚则没有配偶一项)进行继承(排除遗嘱继承的情形下)。男孩应获得全部(没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或者部分房产(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
照此推理,男孩死后的继承人......
就目前情况而言,男孩母亲享有房产的继承权,至于能得到多少份额,需要视继承人人数而定。

继承看似简单,其实很复杂,需要确定是否有遗嘱、遗嘱是否有效、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的、是否存在丧失继承权的问题、是否存在代位继承、转继承问题等等,建议面询律师。

该母无继承权.因为公房不具有私人所有权,原男孩仅享有使用权,除非该母的户口落在该男孩的户口上,则该男孩死后其母可享有继续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