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件事触犯了《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哪几条?要怎样获得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20:25:33
我们曾于今年1月14日在一家十字绣店购买名为“喜结良缘”的绣品一套作为即将结婚的哥哥的新婚礼物,后经27天(即2月10日)将绣好的成品带入原店中装裱。当时店里挂有一副绣好的“喜结良缘”样品,店员坦白讲那是国产的次品,是她随便绣的。
今日(即2月17日),我爸爸去店里取回装裱好的绣品。到店里时店员没有立即将我们的东西拿出而是告诉我爸爸在外面多转一会再来取。后来,再会到店里时原本挂在店门口处的样品已经被重新装裱为胡弄我们的东西,还向我爸爸索取收据企图撕毁,口口声声说那是我们的绣品没错,但是我们保留了收据。(我家距离十字绣店所在地有高速公路35分钟车程。)
后来我爸爸将这幅“‘赝品’”带回来,我们明显感觉不对劲,所以立即打电话询问,但是其店员频频挂断电话。隔了将近二十分钟,自称店长的隋女士打来电话生称我们的绣品因完工后效果不错所以放置店门处展示被盗。店长与我们口头约定会重新亲自绣一幅保证是进口产品的“喜结良缘”按照我们之前的要求装裱好,另外会赠与我们一件100元内的绣品另外今后购买会有折扣作为赔偿。
但是,被盗的十字绣绣品装裱后的起价为750元人民币,另外我觉得我们应该得到更多的赔偿,因为作为给亲人的新婚礼物哪有“拖欠”一说的?!并且我们因为是初次绣这样大面积的绣品,自2009年1月14日起直到2月10日这段日子我们几乎是干了通宵才完成的。
现在,如果我们顺应老板的意思私了的话,我们最大限额能获得多少赔偿?
他们所触犯了《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那些条款?

以下网址即我们所绣的图样:
http://www.shizixiu.com/product_show.asp?id=873

根据LZ说的情况,我认为更适应《合同法》中相关规定。
  1、你提供的是绣品,让店方进行装裱,双方建立的是一种委托加工性质的合同。
  2、店方违反双方约定,保管不善致绣品丢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你们可以要求的赔偿就是绣品未装裱前的价值,而且可以要求相应的精神赔偿【婚礼赠品丢失】。
  4、具体赔偿数额你们需要双方协商【手工艺品的价值确实很难估算】。

  依据法条:
  《合同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二百六十条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第二百六十一条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第二百六十二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六十五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你可向当地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投诉,可参考以下规定: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