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题---帮我解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02:42:29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企业委托其它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发出材料的成本为18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9万元,支付的增值税为1.53万元。该批原材料已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则原材料成本为( )万元

18+9=27

如果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委托方应将所支付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如果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委托方应按所支付的准予抵扣的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并不能将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消费税 9*0.1=0.9,因为是直接用于销售的 消费税就直接计入材料成本
原材料成本=18+9+0.9=27.9

1.借:委托加工物资 18
贷:原材料 18
2.借:委托加工物资 12(9+27/1-10%*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3
贷:银行存款 13.53
3.借:原材料 30
贷:委托加工物资 30

关于小平同志的回答第二步计算消费税时 应为
(18+9)/(1-10%)*10%=3万

2.借:委托加工物资 1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3
贷:银行存款 13.53
3.借:原材料 30
贷:委托加工物资 30

个人意见 供参考

注意"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这句话,说明要把消费税计入到成本里(但成本里不包含增值税).该题目成本为18+9+9*10%=27.9
如果此处改为:该原材料收回后继续加工,那么消费税不计入成本,成本为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