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各位人士 帮我看看 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3:47:29
我与2004年9月进公司,同年11月转为正式员工,但是一直未与本人签定劳动合同也并未与本人交纳社会保险,到2007年12月才与本人签定一年半的劳动合同,但是在2008年12月 公司无缘无故直接发我一开除通知,通知上没有任何理由就是直接开除,后与公司协商没有结果。请问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结果会怎么样,如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我能申请什么赔偿????
平时工作中由于老总恶意克扣员工工资,一直与老总关系不好,争吵也有!说白了就是老总看我不爽直接开除

既然合同没到期,你有没有违反合同上的条条款款,你就应该去仲裁!
用工合同是否一式三份?你的那一份还保留着吗?
仔细看看合同,正规的合同上都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如果你没有违反,你就应该用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

有合同就不怕,你那份还在吧,可以申请违约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