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权和遗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6:18:59
我爷爷有两个儿子(一个我爸爸,一个我伯父)一个女儿(我姑姑),大伯和大婶去世多年,留下3个女儿(我堂姐),我父亲也早年去世,一直是我母亲把我带大,但我母亲没有另嫁.02年和03年我奶奶\母亲\爷爷相继去世,姐姐们早已经出嫁,现在家里就我和我妻子.
问题:因为政府征地,对于承包的土地赔偿,其中我爷爷奶奶的以前承包的土地也在赔偿的范围,现在我堂姐提出要求他们也有获得赔偿的权利.请问他们有没有权利获得,另外如果有如何分配?

现在把你奶奶和你爷爷的土地分别设置为1,一共是2,首先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你奶奶去世,她的1由你爷爷、你(代位继承)、你的三个堂姐(代位继承)、你姑姑共同继承,分别为你爷爷1/4,你1/4,你三个堂姐共得1/4、你姑姑1/4。

你母亲去世,对于你爷爷奶奶的这块没有影响。

然后你爷爷去世,他的5/4(1+1/4)由你姑姑、你(代位继承)、你三个堂姐(代位继承)共同继承,分别为你姑姑5/4*1/3=5/12、你5/4*1/3=5/12、你三个堂姐共得5/4*1/3=5/12。

因此,综上所述,你爷爷奶奶去世以后,他们一共的2,你姑姑得1/4+5/12=2/3、你得1/4+5/12=2/3、你三个堂姐共得1/4+5/12=2/3

2/3+2/3+2/3=2(你爷爷的1+你奶奶的1)

我用的数学式子表示的,看懂了么?

简单叙述就是如果赔偿3万元,则你姑姑一万、你一万、你三个堂姐共一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