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算69天工资,求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12:06:04
从2008.12.9-----2009.2.15日期间,全部正常上班,每日12小时,无休息,底薪800元,按照劳动法算正常的总工资是多少?求详细解答,在线等。
基本工资是77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

就按照770的基本工资算:
770/21.75(法定月工作日)=35.4/天
35.4/8=4.425/小时
12月,正常工作日9天,周末双倍4天
1月,正常工作日18天,双倍13天,国假三倍3天
2月,正常工作日,10天,双倍5天
加班工资69天*4小时*1.5(加班是1.5倍工资)
算法是:
正常37天*35.4=1309
双倍22天*35.4*2=1557
三倍3天*35.4*3=318
加班276小时*4.425*1.5=1831
总计5015
以上是公司可以用的最赖的方法,你的工资应该大于这个数的。但是没有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你就要保留好以前的工资条,或者是打卡记录。

2008年12月有31天,底薪800元/月,每天折合:25.80元,本月实际工作23天,应得工资539.40元。

2009年1月份有31天,底薪800元/月,每天折合:25.80元,本月实际工作31天,应得工资800.00元。

2009年2月份有28天。底薪800元/月,每天折合:28.57元,本月实际工作15天,应得工资428.55元。

69天合计工资:539.40元+800元+428.55元=1767.95元

其中的法定节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发三薪,周末按一天半算,双薪。每天工作八小时,加班时间双薪。平均一下你的日薪时薪,自己算吧!

结论:
您好!首先,全天上班无休息日违法,其次,法定休假日无休息违法,最后每日工作时间超时违法。

每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由于不知道您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所以无法计算您实际应该得到赔偿的金额

您现在需要补足问题的条件:
第一,您的合同有没有签?什么时候签的?合同中怎么规定的?

第二,您所在当地的最低工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