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关于实习时间长短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4:23:54
我是本科生毕业入聘到海尔,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公司会给新员工10各月的实习期,领最低工资,而且随时都有可能被解雇,并且公司也不用负什么责任。未免太长了吧。请问根据劳动法,这合法吗?
海尔其实就是败絮其中的企业!
我说错了,应当是试用期10个月,犯法了吧。怎么没人管?

1、“试用期10个月,犯法了吧”:违法,《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也就是说:试用期最长6个月!

2、试用期内:
(1)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内也不是公司“随时都有可能被解雇,并且公司也不用负什么责任”,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公司应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的条件才可以、而且必须支付已经经过的期间的工资、必须向员工说明解除合同的理由。
依据是:(1)《劳动合同法》第3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第20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3)第21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3、建议:
(1)如果试用期内被解除合同,要求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可以不同意解除,或者向劳动部门举报。
(2)工资不符合规定的,可以注意留下证据,待想离职时索要,也可以匿名向劳动部门举报。
(3)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部分:索要正式工资,不给时可以举报或提起仲裁。

海尔,不应该呀。这样的企业都如此,《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太难了!

作为实习生,你的要求.....

只要你有才干,体现出了对公司的价值。那个公司就是你的家。你就可以向你的上司提出做正式员工

实习期是对在校生而言的,一般情况下,未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