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工资,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2:37:03
我是2007年12月份进入公司的,合同签了两年,就是还未到期,现的情况是金融危机,公司从2008年1月开始减薪,减了总工资的15%,现在又要裁员,2月18日领导找谈话,要求交接在月底前完成,说是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偿,我想问的是
1.没有提前通知,这一个月工资应该算是代通知金,这一个月工资是以前的全额还是扣除15%以后的工资?
2.我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赔偿,数额为多少合适?
3.我已满工作一年,我的年假还未休,这部分该怎么计算?
4.我的保险该交到什么时候?

1.是你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而不是现在的工资

2.当然可以,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这个就不好说了

4.交到2月

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你不同意的不得单方面解除,否则就是违法的,应当按照你满二年半不满三年的工龄支付你二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2倍即5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不续签合同的应当支付你从08.1.1起的满一年不满一年半的工龄的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劳动合同中有合同到期单位必须提前通知是否续签或者当地地方性法规有合同到期单位必须提前通知是否续签的规定,那么单位不提前通知的(如果有的话一般是30天),那么应当支付赔偿金,每延迟一日通知支付一日工资,即30天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