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保护医院职工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2:26:09
我所的的工作单位是,南昌的一个3等甲级医院~是省级医院,事业单位,我退伍后进入该医院工作,,编制是正式工~~~~我从事挂号工作~进去后,领导说,挂号实行工作量考核,,,,,连续3个月挂的号数都是最后一名的话,就要回家待岗~~我想问,,,,要是连续3个月都是最后一名的话。。。医院或者医院领导是否有权利让我待岗,,,合法不合法~~~~有没有这个规定~~~~~~~~本人是正式工~
问题补充:请专业人士认真回答,,,本人现在有20分,,,,,以后有分50分送上

他是吓你的。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说不是因为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而就让职工待岗的。另外,对复原军人,除有极特殊情况,单位是不得令其下岗的。

病人挂号数量,不属于劳动定额管理范围,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