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 致人重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4:46:09
我公司货车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因一车辆逆行,并抢道转弯到自己车道上,我公司为紧急避险急打方向,导致车辆冲下路面翻车,并压到一辆在路边施工的挖机,造成挖机里的驾驶员重伤..请问我公司车辆在这次事故中负什么样的责任.司机和公司各承担多少? 如果找不到那辆逆行车辆,怎么办?
肇事司机还在试用期,工作不满半个月.这个与正式员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否一样 ?
另外,已经找到那辆逆行的车辆了,是否我公司属于避险过度我很难说清楚,要看交警部门的裁定.只是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公司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因此,据你的叙述,你公司货车是正常行驶,而由于逆行车辆的行为紧急避险造成挖机驾驶员重伤(前提是你公司货车是正常程度的紧急避险),应该由逆行车辆承担其民事责任。

当然,从你的叙述中不清楚是否你公司货车是否有“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的情形,如果有,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如果有“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的情形,要看你公司货车当时是否属于工作期,你公司货车司机和你公司属于雇佣关系,货车司机在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赔偿责任(一般过失的话司机不承担赔偿责任,即轻过失免责);如果司机在此行为中有重大过失,才与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你公司赔偿后可向司机追偿。

看到你的补充了,我也进行补充,只要货车司机与你公司的雇佣关系成立(即他受你公司的雇佣,拿你公司的钱,替你公司做事),即符合我上述的情形。

如果是避险过度,要负民事责任的,肯定要赔钱
至于试用期的司机,他作为你们的雇员,工作期间,没有主观过错,当然全部责任都由你们公司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