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要离婚,请教专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15:22:06
我今年27了,家是山东农村的。我是去年结的婚,当初我根本不想结婚,是为了我的父母。和一个我根本不喜欢的人领了结婚证。我们是订婚的时候把结婚证领了,到现在也没有举行婚礼。
我根本不喜欢她,很痛苦。我现在要离婚,但是女方不同意,我知道我耽误了人家一年的时间,是我的不对。我会补偿的,可是她家提出了要 两万元,我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所以,我想起诉。
定了婚(领了证)之后我就出去打工了,我和她没有共同生活,她一直住在她的家里。我连手都没有拉过。
所以我在这里想请教,我起诉的话,会判给她多少钱呢?有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呢?她如果不出庭,关于缺席审判。?山东的离婚诉讼费是多少?会不会判不离婚呢?
心情很烦躁,辞不达意,不知道各位看明白了吗。
谢谢了。我的QQ:782237226

像你们这样的,应该不会有太多的共有财产,所以离婚时关于财产这方面应该不会有太多的麻烦。
关键是女方不同意,你又不能证明你当时是在被迫的情况下领的证,又没有一方背叛你的事实,也没有证据证明你们感情已破裂,所以很难得到法官的支持

1、只能起诉离婚。
2、领了结婚证,从法律上讲你们就是夫妻。至于要判给对方多少钱,应考虑你们有多少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说是先协商,不成的话,按过错责任来分配。
3、如果对方不出庭参加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4、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5、判离的原则是看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这就只有你们两个晓得了。

1、既然领了结婚证,从法律上讲你们就是夫妻,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也要按照夫妻关系处理。
2、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达成一致,你只能向法院起诉。至于判对方多少钱,应根据看你们有多少共同财产(不但包括你的收入,还包括对方收入),一般讲应每人应分得共同财产的一半,具体规定可以参考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来确定。
3、如果对方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4、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为没有共同生活,可以诉讼离婚,不需要补偿,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平等分割

起诉离婚,不需要赔偿,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其实如果你确实没有和她共同生活的话,如果结婚前有给彩礼的话,还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