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未办社保,离职后是否可以索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6:31:31
但是当初说不交社保,可以把公司交的那一部分钱直接给我,只是要我签一个放弃社保缴纳的证明书。我当时签了。
但最近我不想干了,想换个工作。
我的问题是:
第一,如果以“为缴纳社保”为由终止劳动合同,我可以索赔吗?具体索赔细节和法条最好能告知:)
第二,如果我要原单位赔给我未缴纳的社保,我签的那份声明会构成障碍吗?会有多大影响呢?
第三,如果我要原单位赔给我未缴纳的社保,仲裁判我赢的话,请问会是以现金的形式给我,还是以补缴的方式给我呢?能给出有关法条最好,多谢了:)
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回答如下,供参考:
第一: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并按照地方相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员工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负担,用人单位承担扣缴义务。
正在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对于社会保险的缴纳等有明确规定: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二: 用人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应当给你补缴。
如果违法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话,法律规定:
《劳动法》
第一百条 【不缴纳保险费处理】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第三,如果以“为缴纳社保”为由终止劳动合同,我可以索赔吗?具体索赔细节和法条最好能告知:)
首先: 你是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规定:L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你说的情况属于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 你可以主张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