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户口)现用名和曾用名调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21:48:52
我也有类似问题,会到老家找了很多关系,派出所都不知道去了多少次,可人家就是不给改。我该怎么办啊!谢谢大家指点迷津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因此,你有变更、更正你姓名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
  (5)其他证明。
  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要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开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因此,你有变更、更正你姓名的权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因此,你可以向你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变更、更正姓名的申请。
首先由需要变更人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然后由你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姓名的证明。将上述证明准备好后,找户籍地派出所申报。当地公安机关必须受理你的申请,如不受理,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报,如果仍不受理,可以到法院起诉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

姓名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力。祝你早日办好。

去公安局和民政局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因此,你有变更、更正你姓名的权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