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岁小孩惨遭公交车撞伤并碾死,为何让他负主要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7 08:22:21
在湖北来凤县绿水镇的集镇上,一个刚过完三岁生日的小男孩邓某,在2009年2月10日上午10点左右,当是他正在家门口的马路边玩耍,突然侧后方一辆公交车飞快驶来,不鸣笛,也不减速,将小孩撞到并撵压至前轮下,小孩身躯被车轮惨压并被碾出前方4米多。车灯被撞破,小孩在抢救途中死去。而接下来的交警队却声称车速只在20-30码而且路面是湿的,而认定此无辜的小孩要负这个事故的主要责任!但事实是,当天天气很好,行车路面很干燥。敢问20-30码的速度能刹不住车而至于将小孩碾出4,5米? 20-30码的速度能把多层车灯都撞破吗?交通法里说的,机动车辆撞死人至少负主要责任,为何让死去的小孩为自己负责任?如此判法,法律标准何在?人情何在?愿各位正义者出来说说话。

交警队经办人肯定不清白,或者有压力,你可以找到省直或者市直部门反映情况,或者直接向当地有影响力的报纸反映情况

天啦!太可恶了!
我帮不上忙。但是建议你把贴发到天涯论坛,那里人多,一定会有很大反响。舆论的力量是可怕的,这事越多人知道越好,暴光它!
如果你不便发贴,我就帮你发。只要给我个信息。

现在的警察,很不负责,说不定是收了那个人的贿赂,我要把它公开于众,这种事件很毁坏一些警察的形象,简直就是败类!!!!!!!

对于这些警察我无话可说,如果他们还有眼睛,怎么会看不见当时的情况,请他们换位思考一下,如果被撞死的是他们的孩子,那么他们还会如此判吗?不管他们是受了贿赂也好,肇事者是他们的朋友也好,请警察们用你们的良心来看一看,这件事的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