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合同期满的经济补偿金,是否与裁员的赔偿金相提并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9:14:23
我是01年八月份进公司,九月份签订合同。每满一年公司都有付一个月的补偿金,并在08年九月份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今年2月10日公司突然裁员100名,并无提前通知员工,也未与员工协商一致,私自解除合同。像这种情况,我可以向公司要赔偿金吗?要如何计算?属于劳动法的那个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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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以前每年合同期满已付的补偿金为名,拒绝再付赔偿金.只付未提前通知那一个月的补偿金,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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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以前每年合同期满已付的补偿金为名,拒绝再付赔偿金.只付未提前通知那一个月的补偿金,又该怎么办?
1、如果单位裁员超过20的,是有条件限制的,比如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等,但即使符合该条件也要在裁员前30天向工会或员工说明情况。
2、属于经济性裁员时,首先应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后才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你可以向单位提出如下要求: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按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这属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从2008.9到2009.2期间满半年不满一年的二个月工资的赔偿金。2008.9前因已每年支付过经济补偿金就不用再补偿了。
可以要赔偿金
查看2008年9月温家宝审批的新劳动法
其中可找到计算赔偿金
网上或新华书店都可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