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师拍的收费人物照片可以发到自己的博客上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7 13:15:34
请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谢谢。

不可以随便将别人照片发到网上。

  1、如果被拍摄人与摄影师有协议,摄影师付给模特相关费用,版权就归摄影师。摄影师可以合理使用。这里说的合理使用指正常的影赛、杂志刊物发表、互联网发布等等。但是如果摄影师发表了侮辱模特人格的言论,那就另当别论了。比如说:摄影师在模特的照片下注明:该人是卖淫小姐之类的侮辱人格的话,那摄影师就应该对他的言论付出代价。
  2、顾客付费请摄影师拍照,摄影师就因该有义务保护被拍摄人的肖像权。如果摄影师要使用被拍摄人的照片,应当得到被拍摄人允许。否则是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应当负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没有得到被拍摄人的授权是绝对不行的,是违法的。
  3、职业新闻摄影师拍摄的新闻片子中涉及的肖像,不在肖像权保护之列。
  4、公众人物的肖像权一般可以被普通人拍照,侵权之争也不会太多。
  比如领导、演员、明星等可以将他们的照片用于非赢利的目的。如影赛、杂志、刊物发表等。但是这里不能有做广告之嫌,比如某明星拎着北京烤鸭走在路上,你就在照片说明中注明:某某明星最爱吃北京烤鸭。这恐怕就有做广告之嫌疑了。

  案例:刘翔在第28届奥运会上夺得男子110米栏冠军一事,成为2004年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刘翔因此成为知名公众人物。《精品购物指南报》、精品卓越公司使用两张有刘翔肖像的图片,均系刘翔在奥运会赛场上的形象。刘翔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比赛,进入公共领域的奥运会赛场,其肖像属于与特定意义公共事件相结合的肖像,此时刘翔作为公众人物,肖像权应当受到限制,正当的拍照摄影以及相关的媒体报道使用其肖像均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当刘翔成为中国第一个短跑项目的奥运会冠军时,其在赛场上的形象与该具有特定意义的事件相结合,成为具有持久新闻报道价值的事件,刘翔作为肖像权人依个人意志自由支配的权利受到更大的限制,法律允许媒体在进行与这一特定意义事件相关的报道中合理使用其肖像。

  能想到的就这些。

如果未经被摄人许可,不可以使用他人的肖像.
法律上对肖像权有专门的限定和保护条款.

不可以!!如果未经被摄人许可,不可以使用他人的肖像.
法律上对肖像权有专门的限定和保护条款。

可以,只要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并且不是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