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应该赔偿我的损失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17:43:27
合同只写"甲方必无件协助乙方在办理执照所须出示的相关证件",而且合同写的"商铺出租合同",即然是商铺合同应该可以经商用,但是现在问题是不能作为经商用
从实际解决问题,减少损失的角度来说,我建议你这么操作:
一、要求房东协助办理房屋用途变更手续。具体来说是房东拿着产权证明,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相邻单位业主的书面同意书,居委会的证明等,到产权管理中心将该房屋的用途进行变更。只要变更了用途,就可以作为公司的注册地。
二、在注册地址尚未变更完毕以前所产生的房屋租金应当减免,具体额度可以和房东协商。在此期间尽可能减少宣传、压货造成的进一步损失扩大。
三、注意保留证据,特别是房东承诺可以办理注册的言辞或书面材料,以及房东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据。以便将来打官司的时候用的着。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像你遭遇的这种情况,属于在订立合同时,房东存在欺诈行为,使你对合同标的物的性质产生重大误解,试想,谁会在明知不能从事商业活动的房子上进行装修改造准备营业呢?
你可以到当地区人民法院起诉房东,你的案子情节比较清楚,一定会赢,你可以要求房东返还房租租金,赔偿你的装修费用及同期银行利息,其他的费用就不用要了
正规途径你肯定吃亏
你既然要开店为什么不先办理营业执照??
你自己的程序都走错了,
"甲方必无件协助乙方在办理执照所须出示的相关证件"
这句话对你很不利,
你都装修进货了 就别再与房东闹僵了 我看你还是假借一处可以办照的房屋先办照 然后在这里经营就是 没人管的 当然还可找房东要求房租优惠
主张对方欺诈吧,这样可以争取赔偿。
主张不了欺诈就主张“显失公平”撤销合同,避免租金的损失,也可以要求部分损失(对方过错范围之内,应该不多。)
房东应该赔偿你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显然房东在你们订立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进行赔偿责任,撤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