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聚餐,后有一朋友因玩闹被人推倒,成植物人,请问法院裁决中我会有连带责任吗,还要进行民事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0:22:04
我和朋友出去吃饭,从饭店出来后其中两人玩闹,第三人上前阻止,把一人推倒,造成其脑袋碰伤,后脑出血,有可能成植物人,但是事发当时没有发现,我问他是否要去医院,他也说不用,后我送他到他家楼下也没有告知其家人,他的头被撞到了,而且这次聚会组织者不是我,但是是我拿的钱,请问法院裁决中我会有连带责任吗,在民事赔偿中我要负什么样的责任?
我没有在第一时间告诉其家人,他的头被撞了,法院的裁决也会是没有责任吗

聚会组织者是谁不是核心,关键是谁推的。确定是谁推的,就由谁承担责任。
如果不能确定是谁推的,就是参与玩闹的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按比例承担责任了。

应该没有你的责任

你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这属于意外事件

谁出钱吃饭都不重要。这个是意外,另外不是你推的,并且都是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