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做能解决问题吗?计计生育超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3:38:43
这是我们这里的真实情况,我想说的只是无奈两个字,2009年02月22日,两辆悬挂计划生育突击队的面包驶入了,我们村在一阵急促的脚步与嘈杂声中,一个在二十分钟前还是一代人温暖,遮风敝雨的“家”被这帮穿着合法的外衣,却做着违法勾当的“执法人员”弄成了一片狼籍,所有的玻璃被打碎,所有的房间的屋瓦散落一地,现在一个不漏雨的房子都没有了,所有值钱的东西被他们一抢而光,这种情况在我们这里已经很久了,现在不是抓人就是抢东西,哎,就是因为超生了一个孩子,却给这些吸血鬼找到了伤口,这些永远喂不饱的狼,呀,一点人性和感情都不讲,你怎么能用一个错的方式去惩罚一个犯了错误的家庭呀,错的是大人,你们这样做会给幼小的孩子,心里蒙上多大的阴影呀,这种情况在我们这里不只是一家,我希望发动所有的猫友们,用舆论的压力,结束我们这里的“执法人员”的这种做法,希望大家能出某划策。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交了罚款就能办了

第四十二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你怎么能用一个错的方式去惩罚一个犯了错误的家庭呀,错的是大人,你们这样做会给幼小的孩子,心里蒙上多大的阴影呀,”
你们是自作自受!可怜的孩子,可恨的你们夫妻!

当地特色——刘黑七出山了

记得有一条计划生育的标语“该扎不扎,房倒屋塌;该流不流,扒房牵牛”你们村就是这种情况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