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案例分析,请大家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16:57:30
某甲的儿子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又借贷无门,某乙趁机表示借给甲2000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房子代偿,甲表示同意。根据合同法规定,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属于可撤销合同还是属于无效合同?为什么?

是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乙是乘人之危的情况下和甲订立的合同,这在合同法的规定中属于无效行为。借贷合同的最高利率是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超出的部分都是违法的。

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没有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应当是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