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户口,未婚生子,我老婆的户口也没转过来,我们在我父母家住,当地的计划生育人员有权利对我处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23:46:07
我和我女朋友都是农村的,我们没有结婚,因为我的户口转丢了,还在办理中.现在我们都在我父母家住,当地的计划生育人员到我们家里要对我处罚1000元,说是抢生,要罚款1000元.我没有当地的户口,我女朋友的户口还在她的老家.那当地的计划生育人员对我的处罚有依据吗?我要交这个罚款吗?

有依据,我不知道你所在的省份,如果是安徽省,你生育的是一孩应该是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如果是抢生二孩应该是征收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你可以看一下当地的省计生条例

有,你太轻松了。

肯定要罚款呀,1000块这么少,你们那可真宽松

有权利
交了罚款就能办了

第四十二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