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的基础知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7:24:34
我是一个法学的初学者,想问一个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问题,希望知道的各位前辈帮帮忙。
关于“强制性规则”里面有这样一段话我懂。“在体现人们个人意志的活动(如民事活动)中,强行性规则不允许当事人有个人意思的表示,如果当事人之间签订了其他行为条件的协议,则该协议被认为是无效的。”
这段话如何理解啊,若是可以的话能举个例子说明一下吗?

这个很简单哈,据个例子,民法中有一个公序良俗的原则,具体条文是《民法通则》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就是一条强行性规则,不得违反。
也就是说在我们订立合同时候,虽然合同条款这些东西尊重意思自治的原则可以由当事人双方任意约定,但是这个任意的约定也不是说可以乱约定,它在与强行性规则冲突范围内不得任意约定,这里即不得约定有违社会公德的条款。约定之后,合同无效。比如赌博、卖淫嫖娼的合同就是无效合同。
法理学对初学者来说,都比较难理解,这个主要是要在你部门法比较熟悉以后,才会很容易的搞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