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关于劳动纠纷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4:29:46
我在一个私人工厂工作, 是在2008年10月下旬进的厂,由于是个只有6个人的小厂,进厂的时候都是口头谈好的工作及工作时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
当时基本情况是这样谈的:不包吃,一个月按26天上班时间,休息4天,一天9个小时正班时间,要是工作忙的话还要加班,加班费为5块钱一个小时,工作期间休息不分星期六星期天,也不分国假什么的,只帮买意外保险,在工资里扣10块。 我刚进厂时谈的是先工作40天算试用期给1800块,第二个月开始加到2000块,我不住工厂宿舍再多给50块住房补助,既一个月2050块。
在试用期期间,上了半个月的夜班,但是老板说试用期没有夜班补助,在11月份金融危机,老板说给我们每人降200块工资,每个月多休息4天,既一个月按22天算,其中还取消任何补助,我搬到宿舍住,工资为1800一个月。
在2009元月份,只上了14天班,老板给我发工资的时候,只发969.23元(1800一个月/26天*14天)。我计算是按一个月26天来算的,原应按一个月22天算应给1145.45(1800一个月/22天*14天)。
问题是:我要老板按22天算给我发放工资,但老板说再算算,过了3天了,今天老板突然说我上个月有一批产品有50%的不良品,根据他说话的语气就是要扣我钱,数目可能不少,要我做完这个月就走(老板的为人很差但很狡猾)。
在工作期间,是按9小时一天上班,有加班,还有很多时候是星期6星期天上班。
在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我该怎么办?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些什么证据,
真心请教各位人事帮帮我!
谢谢

你完全应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以下合法权益:
1、老板不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从你上班的第二个月起,老板要支付双倍的工资。
2、老板规定的工作时间严重违法,劳动法规定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你每天工作9小时,则应每天计发1个小时的加班工资(按小时工资的150%计算)。国家规定的计薪月工作时间为21.75天,你每月工作26天,则超出的4.25天也要计发加班工资,按日工资的200%计算,如果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要按300%计发加班工资。
3、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保是国家强制性保险,老板不参加投保属违法行为,可以要求老板补上。
4、老板一个月后如果要你走,没有合法的理由也是违法的,应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你,我想他不会的,你仲裁时一并提出要求赔偿金,安妮在该厂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
5、劳动纠纷案件,按有关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你手里没有证据也不要紧,仲裁会责令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证据,当然你能收集一些你在该厂工作的有关证据更好,比如:发工资的凭据、工作记录、工友的人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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