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直系亲属继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4:20:26
我父母亲于1993年共同购得一房,当时房屋户主姓名只写下我父亲一人之名。2005年,父亲因病逝世,母亲想将此房户名改为自己名下。
根据继承法,此房属我父亲之遗产,夫妻各占一半。我母亲理应已占有此房一半所有权,关于另一半,则为我父亲上一辈亲属(即我爷爷、奶奶)+下一辈亲属所有(即我)。我爷爷早年间已去逝,但在爷爷生前,曾娶3个女人为妻,其中一个为我父亲母,另外二个只能算大小妈(此二位女子在我爷爷逝世后没与我父亲有任何联系,现在也不知所综)。
现在我想咨询一下:
1,我父亲上一辈亲属,是否单指我父亲的亲生父母?
2,如果不是,那我爷爷生前另二位妻子(并非我父亲生母,对我父亲没有任何抚养行为)是否同等享有我父亲另一半房屋的继承权?

公民继承遗产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9—15条规定了法定继承问题。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 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 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 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 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 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 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