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外来妹要办居住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1:27:18
我是上海市户口,娶了非上海市户口的 妻子,请问可否办居住证?如可办,如何办?

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1、在本市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
2、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来沪人员;就读于本市大、中专院校,常住户口未迁入本市的人员,以及来本市接受非学历教育等需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员(以下简称投靠就读人员)。

申领地点
来沪人员现居住地所属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居住证受理点。

申领材料
来沪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3、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
4、本市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除上述基本材料外,有关人员还应当提供其他材料:
1、从业人员
(1)本市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从事特殊工种的,还须提供特种岗位上岗证书。
(2)投资开业或个体经营者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
2、投靠、就读人员
(l)属于夫妻投靠的,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投靠子女或父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2)来沪就读的,须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3)来沪接受非学历教育的,须提供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申领手续
1、来沪人员先配合协管员进行信息预采集,然后凭《办证通知》、携带本人的申领材料,到受理点办理申领手续。
2、来沪人员交验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来沪人员补齐材料;对于材料齐全的,受理点应出具《上海市居住证申领回执》。
3、来沪人员到指定地点确认《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见附件一、二,以下简称《登记表》)、拍照。

收费
《上海市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