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男友同居三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5:26:09
我与男友同居三年,在2008年农历4月26日举行了结婚仪式,没有办理结婚证,三个月后他买了车,入户不是他的名字,买车以后他就不回家住了,他在外面有了女人,我现在想跟他分手,可是他家人不喜欢我,所以装修房子大部分钱是我拿的,还有我们结婚时我家买的电器,我有装修时买材料的明细帐,也有一部分收据,还有我家买的电器的发票,有这些我能要回属于我的钱吗?

没有结婚证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你不能取得他的财产
但是你们同居期间你投入资金购买的财产还是应当返还你的
你的明细账如果有相应的单据是最好的证据。

能的

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下比较保险....

可以!

找个律师问问看
看看胜算有多大

用法律途径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