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企业由减免税金形成的净资产是否能进行分配或坚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4:10:45
社会民政福利企业的净资产,其中一部分是由税收减免返还部分形成的,这部分资产在企业股权变更过程中,是否应该作为国家扶持基金从净资产中相应扣除,企业在江苏省扬州市。

改制前减免返还税金形成资产的处置?
1?国家对福利企业历年减免返还税金及由此形成的净资产,设置“国家扶持资金”科目单独反映。为便于计算,原则上按改制时评估净资产的25%提取国家扶持资金。历年减免返还税金不足净资产25%的,可按实际减免返还税金提取。国家扶持资金作为股权,参与分红。
2?国有福利企业的国家扶持资金界定为国有资产,集体所有制福利企业的国家扶持资金界定为集体资本金。福利企业改制后,国家扶持资金继续由企业使用,民政部门负责监管。

我认为不应该,通常民政福利企业的税费(增值税)是作为补贴收入返回给企业的,在2007年前,是纳入收入中正常征收所得税的,2007年开始按年不再征收(地方政策或者有差异),这个应当虽然属于国家政策返还,但是不应该从净资产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