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没有要求续签。我现在想离开次公司需要书面提出申请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8/20 07:47:42

当然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如果你的合同期超过一年,就算公司没有要求续签,但是其也没有辞退你的情况下,视作你们双方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程序上公司应该为你补上一份书面合同,但是在仲裁的时候就算还没有合同也是按有的算了。
如果你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你不会得到任何补偿,并且需要赔偿公司违反合同的费用。

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

最好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正式终止合同,并支付你应得的所有薪资.

肯定要提出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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