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如何分(丈夫隐瞒收入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6:19:39
诉讼离婚方面,关于财产的分割一般是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财产为分割的对象。
以你的案例来说,结婚后夫妻的工资、公积金、奖金、股票股权、债权等现金以及流动资产类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子、汽车等金额较大的财产,只要是结婚后取得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关于你说的,离婚前一段时间,丈夫没有给予妻子或小孩生活费,一般法院会认定这段时间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该期间的财产都是夫妻共有的,所以妻子的财产就等于丈夫的财产,所以如果要追讨,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特别提醒,如果担心丈夫在离婚时,隐瞒实际财产。妻子可以在查询得知隐瞒部分后,1年内向法院要求重新分割。
协议离婚方面,一般以双方自愿签订为主要形式。
个人观点 仅供参考:
单位集资房的一部分是你丈夫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偿还的部分(就是婚后还债的那三万多)应当是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
其余的婚后财产,包刮你的收入和丈夫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也是平均分配,或者应当照顾女方。
其理由有如下两点:
1: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你的收入是夫妻的共同收入,你丈夫的一切收入也是夫妻的共同收入,也就是说,你丈夫的所有积蓄,你丈夫只有一半的功劳,另一半的功劳应当属于你的(你有你的工资收入、你理料了一切家务、你还生育喂养了小孩、照管了房屋等)。所以,你们双方对这些收入都享有所有权和同等的支配权,你在四年中断断续续在丈夫钱包里共拿五千多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是理所当然的,你丈夫不但不照管家庭,反而还因此向你动手动脚,我认为是不对的。
2:虽然你的工资收入少,你丈夫的工资收入多,但是你对这个家庭的照料相对比你丈夫付出的多,根据《婚姻法》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